秘书工作行为八大禁区。5 c4 e: a; C0 ~, T
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、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、谋私利;* n4 A7 M% e: e/ a. U' p
不准以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、人事安排、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;
0 B" @" c0 |- t 不准自作主张代领导干部答复处理问题,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文件,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,在作新闻报道时,向新闻媒体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;2 R/ g$ k4 q0 [+ }; a
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,特别是插手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,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;
- w& L+ T! U% q 不准接受或者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;
- T% i6 }7 S# e; L 不准泄露、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,泄露领导干部在讲座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,或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;+ Z/ Y; q( W$ l) i1 X* _
不准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,或者将机密文件中的内容或内部机密向家属、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;/ K7 z7 J2 w2 b7 B, y: I, Q5 B+ @2 v8 R
不准下基层时向接待单位提出或者暗示特殊要求。 |